从2016年4月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18号文生效以来,跨境电商业务从最初小范围的零售进口模式开始探索,逐步拓展至包括零售出口、企业对企业出口、企业出口海外保税仓等模式,其进口正面清单不断拓展,关于支付、物流、仓储、数据等方面的配套规定不断丰富。
跨境电商有别于传统的贸易方式,呈现出碎片化、海量化、信息化的特点,给监管带来了很多新挑战、新课题。在此背景下,金杜团队近期推出《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合规指引》(下称“《指引》”)。
一、《指引》概述
《指引》共十一个章节,不仅着眼于跨境电商基本监管原则这一主干,还延展涵盖了跨境电商与不同监管领域交叉部分的脉络。《指引》总结归纳了当前跨境电商面临的十大法律风险,既讨论了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合规、走私、知识产权保护、传销等问题,又讨论了相对热门的医药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销售、烟草产品、艺术品等商品类别涉及的监管问题。《指引》还对新兴跨境电商业态模式与传统监管领域交叉中的政策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以期为读者全方位把握跨境电商合规要求提供参考。
二、《指引》亮点
本《指引》除了对政策法律和理论研究进行梳理分析外,一大亮点是通过大量篇幅筛选每项法律风险对应的有代表性甚至里程碑意义的典型案例,并进行个案讨论及点评。如果说对政策法律和理论研究的梳理分析是理解正面监管的“应有之义”,那么对个案中法律政策的适用分析是理解正面监管的“弦外之音”。兼听这两个角度,有助于读者深刻理解跨境电商行业监管的外延和内涵。
三、《指引》内容节选——跨境电商法律风险一: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跨境电商乃至整个电子商务的核心。尽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卖方均为境外跨境电商企业,在实际的法律归责中较难追究,但基于《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下称“486号文”)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的规制要求,境内代理人作为境外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内委托代为通关申报主体,同时也承担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内涉及的民事连带责任,其中就包含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跨境电商企业及境内代理人应关注以下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
(一)信息披露: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适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相比于国内电商,跨境电商因商品来源产地不在境内,存在语言、标准等差异,再加上跨境涉及通关申报等诸多问题,消费者对于其了解就更加有限,因此知情权的保护更加重要。跨境电商企业应充分披露通关所涉的风险,并先行告知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规范对比见下表1.1。
表1.1: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法律规范内容对比
(二)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跨境电商商品因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在质量风险控制上跨境电商企业应承担更重要的责任。跨境电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对于质量安全责任也进行了强调。
表1.2: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法律规范内容对比
(三)其他要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严控默认搭售、自动续费等
除上述信息披露及质量安全两个突出重点外,跨境电商企业及境内代理人还应当关注近期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保护、搭售、自动续费等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隐私权及自主选择权。
网络交易一直处于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重灾区,定向营销等经营方式在为消费者带来网络购物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对个人隐私数据泄露的强烈不安。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还是《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均向电商经营者就“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问题提出了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的,应当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这对于设立跨境电商App、自建网站的跨境电商企业提出了更细致的限制要求。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陆续出台,未来在电商领域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也将日趋严格,责任更重,特别是涉及数据跨境流动的跨境电商领域,相关企业及境内代理人更应关注并强化内部合规管理。
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则是消费者权益的又一大重点,以往商家为了实现销售盈利最大化,设计了各式各样的商品搭售和自动续费的方式,在说明含糊、隐蔽默认勾选的情况下,消费者往往陷入“圈套”,花了“冤枉钱”。《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曾一度冲击了搭售行为,新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搭售的限定形式,并对自动续费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见表1.3。
表1.3: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法律规范内容对比
本《指引》内容日前被广州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务专业委员会收录在《电子商务法律合规指引》,并于第三届广东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高峰论坛暨ICBE国际跨境电商交易博览会上发布。金杜合伙人冯晓鹏作为《电子商务法律合规指引》的主要编撰人之一参与发布仪式。
《电子商务法律合规指引》有关跨境电商的部分吸收了金杜团队的研究成果,有助电商业务经营者规范从业行为、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形成合规管理文化,对预防和减少电商行业违法犯罪、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
来源:金杜律师事务所,本文转载自金杜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s://www.kwm.com/cn/zh/home.htm)
作者:
- 冯晓鹏,合伙人,合规业务部;业务领域: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与贸易合规及争议解决;E:fengxiaopeng@cn.kwm.com
- 李思然,律师助理,合规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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